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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宣布健身房新规 明确三方面限制防止跑路

发布时间:2025-01-16 阅读:123次
日前,上海印发《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预付式消费经营活动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其中宣布首设体育健身行业预收资金“三限”标准,将通过对健身预售资金限期、限次、限额,有效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体育健身行业健康发展。
一是经营者对同一消费者一次性收取会籍类预付款金额在5000元以下、时长在24个月以下;课时类(团操、私教、泳教等)预付款金额在20000元以下、次数在60次以下;储值类等(兜底)预付款金额在5000元以下。经营者对同一消费者收取各类预付凭证预付款总计不得超过20000元。
二是健身行业经营者需要通过经营公示,重点突出消费者易忽略、事后易产生投诉纠纷的内容,向消费者提示预付款风险。公示内容包括经营场所租赁期限、收费标准等;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并与《条例》规定的书面告知要求相衔接,明确订立载明书面告知内容的合同示范文本,视为履行书面告知义务。
三是经营者发行的会籍类预付凭证时长为3个月以内的,应将预收资金余额的30%采取专用存款账户管理;时长超过3个月的,应将预收资金余额的50%采取专用存款账户管理。经营者发行的课时类预付凭证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应将预收资金余额的30%采取专用存款账户管理;金额超过5000元的,应将预收资金余额的50%采取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来源:上观新闻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