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科技攻关项目的发榜揭榜、申报立项、验收评价和责任承担等方面进行规范。明确由合肥市科技局每年发布项目榜单征集通知,揭榜单位应为有能力解决榜单任务的高等院校、新型研发机构等,且揭榜单位和发榜单位应没有关联关系;项目实施周期结束后60日内,项目负责人通过发榜单位提交验收申请、项目任务书指标完成情况对照材料、项目绩效报告等。
二、对市重大、关键科技攻关项目的实施周期进行了明确。市重大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医药领域等个别项目实施周期可延至5年,市财政给予发榜单位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支持;市关键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医药领域等个别项目实施周期可延至3年,市财政给予发榜单位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支持。其中,发榜单位的投入不能低于重大和关键项目总投入的60%,市关键项目施行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
三、对项目成效进行跟踪,项目验收通过2年内,发榜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后续研究进展和成果应用绩效,牵头管理处室可对适宜继续支持的项目或具有商业应用价值且可能快速转化的项目成果,协调采取直接资助、股权、债权等方式给予继续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