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正文

浙江出台全国首个省级层面指导意见 居民自主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有规可依

发布时间:2024-04-12 阅读:117次
       针对城镇“老破小”改造难题,浙江探索把决定权交给小区居民。4月11日上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新闻通气会,就《关于稳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下称《意见》)中涉及的相关流程和支持政策进行说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司长胡子健认为,浙江在全国出台首个省级层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的指导意见,是可持续推进城市更新的一项重大创新举措,对于当下破解民生难题、增进民生福祉具有先行示范意义。
       坚持自愿自主是《意见》的一大亮点。当前,浙江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74.2%,高出全国平均水平8.04个百分点,城市建设发展进入存量时代。建成于1990年前(含)的城镇房屋有20.85万幢,不少存在各种问题,但商业开发拆迁成本过大。依靠环境提升改造,无法解决危旧住宅难题。
       根据《意见》,住宅小区可成立业主自主更新委员会或授权业主委员会,在广泛征求业主意见后,自愿提交更新申请。经所在县(市、区)政府审核后,委员会根据当地政策和条件,编制更新方案,最后由业主共同做出实施决定。当地政府则做好联合审查、施工监管、联合验收等保障。
       据了解,《意见》将在5月1日正式试行。浙江将综合考虑各地不同情况,推动试点扩面,加快形成一批多种类型的自主更新模式案例,为全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更新探索提供浙江经验。